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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录取规则
来源: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2008-5-15 13:18:00 【字体:小 大】

录取规则
1.新生录取按照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,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的要求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录取的原则;

2.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,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%以内;

3.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,根据考生考试的总分,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予以录取,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。学院在江苏省招收所有科目组合的考生,按5门科目的总分录取并安排专业,其中录取在理工类专业的,要求考试科目中应有物理或者化学;

4.学院执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加分政策,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并依据考生原始分数和志愿安排专业。学院对前三个专业志愿设专业级差,第一、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3分,第二、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2分,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;

5.非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;

6.各专业考生男女比例不限;

7.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,学院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及有关补充规定;交通运输(航空服务)专业考生还需要通过按照《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检鉴定标准》规定的有关体检;

8.交通运输(航空服务)专业考生需提前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和专项体检,面试、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志愿;

9.新生入学后,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入学资格;

10.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相应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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